1、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分割
离婚时,住房公积金或成分割焦点。婚姻期间累积的公积金视为夫妻共有财产。离婚诉讼中,需公正分割此部分财产,依据双方贡献、婚姻时长等原因综合评估,确保分割结果相对公平合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一同财产,归夫妻一同所有:
(一)薪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常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。
夫妻对一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置权。
2、离婚时结婚以前房地产增值部分怎么样分割
结婚以前房地产在结婚以后的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。具体分割方法如下:第一,确定该房地产的原值,即购买时的价格。然后,计算出结婚以后的增值部分,一般通过市场评估等方法确定。对于增值部分,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的,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判决。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后对房地产进行了投资、修缮等行为,使得房地产增值,那样该方可以适合多分。但假如房地产的增值是因为市场行情等原因致使的,双方平分的可能性较大。总之,离婚时结婚以前房地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原因,以公平合理为原则。
3、离婚时一方的养老保险金能否分割
离婚时,一方的养老保险金一般可以进行分割。养老保险金具备肯定的财产属性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由此产生的收益部分是夫妻一同财产。
分割时,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,如一方获得养老保险金账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,或者将养老保险金折算为现金进行分割。
若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,结合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状况、账户余额等原因,依法作出适当的分割判决。但应该注意,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或许会遭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与影响。
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分割的。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部分是夫妻一同财产。在离婚时,应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。一般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、婚姻存续时间等原因来确定分割比率。